交政函〔202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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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明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内继续进驻
宗教活动场所的批复
县委统****事务局):
你部《关于西明寺佛教活动场所进驻县级文保单位文物手续办理的函》收悉。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西明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内继续进驻宗教活动场所。请你部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省实施办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文物局等相****政府,切实加强服务管理,确保相关工作和活动合法有序开展。
202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