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2月12日)

审批
福建-福州-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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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2月12日)
时间:2026-02-12 15:11
****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2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港**湾公共运输廊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7830

传 真:0591-****7830

通讯地址:****区高桥路69****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港**湾公共运输廊道项目

**县

****

中水环科(福****公司

项目位于**省**市**县**湾北岸,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连接碧里作业区与金港工业区的输送廊道及相应的水电生产辅助建筑物等设施配套,****铁矿石红土镍矿等散货。设计输送量1900万吨/年,其中一期1700万吨/年。

(一)生态环境防治措施。坚持“保护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选线选址工程形式和施工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方案,减轻不利生态影响。工程以隧道形式穿越生态保护红线,****政府同意,要求你司加强环境管理,尽量减小环境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车辆洗涤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临时场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冲洗废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处理厂处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输送廊道须确保物料运输均在密闭环境下进行,在产尘节点设置干雾抑尘装置,对无组织粉尘排放进行有效控制。 粉尘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间或声屏障;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对皮带输送机风机转运站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应按照《**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处置,并做好转运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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