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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桥头镇桥头****七街1号2栋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桥头镇桥头****七街1号2****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1′46.449″,东经114°7′50.185″),本次扩建后,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为3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8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衣柜、橱柜、门连框、围身板加工生产,年加工衣柜5000套、门连框2000套、围身板8000件、橱柜13000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经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至市政雨水管网;水喷淋废水(24吨/年)、水帘柜废水(23.04吨/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2、废气:喷漆、晾干、烘烤、喷枪清洁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总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开料、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逸出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区,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 公示时间 | 2026-02-13 |
| 联系人 | ****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1131 |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