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50万吨/年芳烃加氢项目——配套公辅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979、****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150万吨/年芳烃加氢项目——配套公辅工程项目 |
| 建设地点 | ****高栏港经济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生产装置为150万吨/年芳烃加氢装置(现有装置)产能不变,将硫磺回收装置规模从3万吨/年扩大至4万吨/年、制氢装置规模从20000Nm3/h扩大至60000Nm3/h,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及外围辅助设施。 |
| 环评机构 | **中科****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与生活污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0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