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APP**基地年产200万吨天然纤维素项目;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产业园;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省******经济开发区**产业园,新增用地约1800亩,购置蒸煮塔、洗浆机、蒸发器、碱回收锅炉、气化炉、汽轮发电机、石灰窑、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备等专业设备,建设1条年产200万吨天然纤维素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产品服****基地生活造纸及规划四期项目(不外售),其中160万吨将为现有厂内一期、二期生活用纸项目配套供应木浆。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3-3,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4-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制浆车间废水,碱回收车间及余热供电设施废水(含汽轮机组),二氧化氯制备车间废水,湿浆板车间废水,化学水车间废水,循环冷却水站冷却塔排污水,一般工业固废焚烧炉冷凝水,制氧站、制冷站与压缩空气站产生的废水,设备密封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一般生活污水等,以上废水经收集后进****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混凝+初沉+冷却+AO+芬顿+终沉池”+“**池(除硬除硅)+硝化滤池+V型滤池”)处理,处理后进入“UF+RO”处理工段,实现约71.3%中水回用,产生的RO浓水全部进入“臭氧催化氧化+反硝化滤池+芬顿+砂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序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清单中一级A、《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表2标准;食堂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斜网+初沉+AO-MBBR+MBR”)处理,处理后开展中水回用,不外排;含铬废水经车间内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化学还原沉淀法)处理,车间排口处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要求。
本项目厂区废水排放口排放废水量为2.73万吨/天,其中0.47万吨/****工程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冷却塔+**除硬池+快速滤池+弱酸树脂除硬+UF+一级RO+二级RO+MVR”),其他2.26万吨/天废水直接依托洋口港排海管道排放。详见《报告书》表4.7.1-3至4.7.1-4。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碱回收炉烟气、石灰窑废气、一般工业固废焚烧炉废气、臭气炉废气、漂白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二氧化氯制备工段废气、石灰仓粉尘、储罐废气等。碱回收炉烟气经“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SCR脱硝+降温”处理,最后通过150米高集束式烟囱(DA001)排放。石灰窑废气采用“五电场静电除尘器+SCR脱硝”处理,最后通过150米高集束式烟囱(DA002~DA003)排放。一般工业固废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新型脱硫除尘一体化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50米高集束式烟囱(DA004)排放。臭气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15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漂白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碱液洗涤塔”处理,最后通过1根30米的排气筒(DA006)排放。二氧化氯制备工段废气主要包括氯气制备废气、盐酸合成废气、二氧化氯制备废气,各股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经“水吸收+碱液洗涤塔”、“海波塔”处理去除尾气中的氯气、氯化氢,最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10~DA014)排放。石灰仓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15)。污水处理站恶臭经负压收集后,通过3套“二级碱洗塔”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DA009)排放。甲醇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先通过“水喷淋”工艺处理,再与柴油储罐废气一起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氨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以上废气合并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制浆车间盐酸储罐废气、硫酸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碱液洗涤塔”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二氧化氯制备车间盐酸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碱液洗涤塔”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
有组织废气:项目碱回收炉烟气排放参照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石灰窑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一般工业固废焚烧炉废气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及其修改单中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碱回收炉、石灰窑恶臭物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臭气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氯制备工段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173-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石灰仓粉尘、储罐废气、漂白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废气中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氯化氢、氯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石灰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3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5.2-3~6。
在此基础上,公司承诺碱回收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浓度分别不高于5、12、48毫克/立方米,石灰窑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浓度分别不高于8、20、70毫克/立方米,一般固废焚烧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浓度分别不高于10、30、80毫克/立方米。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二氧化氯制备产生的废膜、废螯合树脂,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吸附剂(酸雾吸附产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含铬废水处理产生的含铬污泥,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化验室产生的废分析材料,柴油储罐残渣,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焚烧炉飞灰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等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未鉴定前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定后根据鉴**果按照相关规定管理。项目副产物盐酸、氧化钙应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涉副产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4〕225号)、《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25)、《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等要求,开展副产物属性判别和环境风险评价,按照评估属性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其中项目制浆车间、碱回收车间、汽机房、二氧化氯制备工段、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仓库为重点防渗区。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及周边企业应急设施联动,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碱回收炉排气筒(DA001)设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备,排气筒(DA002~DA003)设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备,排气筒(DA004)设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在线监测设备;厂界无组织废气在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设置恶臭在线监测设备;废水排水口设置流量、pH、COD、氨氮、TN、TP在线监测设备。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3-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涉及的新污染物包括二噁英、重金属污染物(汞、镉、铬、铅、砷及其化合物)。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等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十)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治理设施暂未配套到位,需尽快落实到位。对****处理站缺氧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等恶臭气体加盖收集,经生物滴滤塔处理后排放。“以新带老”措施纳入项目竣工验收。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1009,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50****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