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鹤城镇污水管网修复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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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发改资〔2026〕16号

****改革局关于**市**镇污水管网修复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政府:
报来的《关于**市**镇污水管网修复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概算审查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市**镇污水管网修复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代码:****)。建设地址:**市**镇。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广场前箱涵,包括:原污水箱涵清淤清杂长度约30m,对破损部分的箱涵升级改造,改造长度约17m,宽约4.3-5.76m,高约3.3m。
****水厂约1775平方米屋面,安装428块635Wp光伏组件,总容量为291.58kWp;****水厂约2283平方米屋面,安装796块635Wp光伏组件,总容量为505.46kWp。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预计年发电总量约82.43万度。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359.71万元,其中**工程费337.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48万元(包含设计费8.43万元、监理费4.05万元)、预备费10.11万元。
四、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6年3月至2026年6月。
六、项目资金来源:**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其****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七、项目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应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确保建设过程和投入使用后的能耗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等,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一文直办呈批表(办文编号:下级文件2026-40);****建设局 市财政局《关于第二批第三笔和第三批第二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分配方案的报告》(鹤住建〔2026〕4号);******局《关于**市**镇污水管网修复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意见的复函》;初步设计方案、概算书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此复。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环境局**分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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