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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仕军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区海甸五东路6号金海雅苑二期4号楼2层201商铺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土地分割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 1 |
****00538 |
**浙****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460****04002GB02838 |
**市**区海甸五东路6号 |
特此公告。
****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 黄远荣,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负一楼不动产;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