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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司拟实施建设“****集团年产50万吨4N5级高纯石英、10万吨半导体级高纯石英材料项目”位于**县乌家产业园横二**侧处。鉴于该申请事项可能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公示如下:
“****集团年产50万吨4N5级高纯石英、10万吨半导体级高纯石英材料项目”位于**县乌家产业园横二**侧处,用地面积为52964.5平方米,拟规划建设1栋1层高纯车间、1栋1层合成车间、1栋2层多功能加工处理车间、1栋5层产品检验车间、1栋1层**池、1栋-1层消防水池。
经核算,总建筑面积为74730.1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4317.4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1257.96平方米,主要指标:建筑系数59.02%,容积率1.4,绿地率1.69%。
建筑方案:整体以米白色涂料为主色调,搭配大面积玻璃,局部以深灰色和红色点缀,整体建筑层次丰富。
凡与该总平面规划方案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对该申请事项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需要举行听证,请于公示发布7个工作日(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8日)之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本公示同时刊载于****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我局办公地址:**县金**路160号(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附件:1.****集团年产50万吨4N5级高纯石英、10万吨半导体级高纯石英材料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图
2. ****集团年产50万吨4N5级高纯石英、10万吨半导体级高纯石英材料项目建筑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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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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