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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受理陈洪波关于私人住宅项目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对该设计方案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鉴于该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上述建筑设计图进行批前公示如下:
陈洪波用地位于廉州镇风门岭还珠南路西侧,用地面积1476.2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现申请在用地内建设一栋三层住宅楼,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2.0米×16.5米=198.0平方米,建筑面积622.8平方米,东面允许挑出1.2米阳台。具体内容详见****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邮寄地址:**县廉州镇金**路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附件:总平面规划图及建筑设计方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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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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