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宁(浦口区)预征告〔2026〕2号)

审批
江苏-南京-浦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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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局 生成日期: 2026-02-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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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宁(**区)预征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决定,启动****长江江豚保护区(高旺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 (西江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桥林街道,**社区幸福组,****社区上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3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3日,由****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种;

(二)**、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联系人:徐雅婷;电话:****2189。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

2026年2月1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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