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58752.5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河镇南勋村西侧、省道S302南侧 | ||
| 年限: | 37年 | 容积率: | 0.9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58752.55 | ||||||
| 投资强度: | 33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86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6BA0003 | ||
| 起始价: | 1978.3445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3月0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3月16日 | ||||
| 备注: (一)该宗地为天然橡胶加工产业项目用地,产业类型为橡胶制品制造业。该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440万元/亩、年度税收不低于8万元/亩。以上出让指标列入《**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该宗地项目应按照《**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科〔2025〕185号)相关要求规划建设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 (三)开发建设期限:项目开工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0天内,开工建设之日起730天内竣工,达产时间为竣工之日起360天内。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四)该地块连同现有地上没收物品一并挂牌出让,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规划报建、施工等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资格范围: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属境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该宗地竞买人资格由****工业信息化局进行初审。 具有下列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挂牌出让: 1.在**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县范围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并未及时纠正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2月13日 至 2026年03月13日 到 **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cn:99/hnr/portal/index)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2月13日 至 2026年03月13日 到 **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cn:99/hnr/portal/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3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3月13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cn:99/hnr/portal/index)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地块 号地块:2026年03月06日 08时30分 至 2026年03月16日 11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二)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工业信息化局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并向****工业信息化局出具书面承诺。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地上没收物品出让价款110.3445万元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并与****工业信息化局签订《**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且严格按照《**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未按时缴纳地上没收物品出让价款或未与****工业信息化局签订《**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不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放弃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相关税费由双方按规定缴纳。 (五)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县政府处置。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以及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相关文件,其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定城镇岳崧路32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98-****243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账号:460********05300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