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庐南片区文旅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泥河镇洋河村乡村**精品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二期)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庐南片区文旅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泥河镇洋河村乡村**精品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二期)2标段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月22日
开标日期:2026年2月12日
**县庐南片区文旅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泥河镇洋河村乡村**精品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二期)2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定标候选人名称):****,****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县****办公室二楼209室、****科技园宇文恺街一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佰贰拾肆万玖仟柒佰陆拾壹元肆角肆分(****761.44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0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县寨基山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地址:**省**市**县泥河镇政务区海神大道 1号、**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
联系人:徐星星
联系方式:0551-****709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县幸福大街董院安置房一栋二单元404室
项目负责人:高惠
联系电话:181****2117
公示期:2026年2月13至2026年2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幸福大街董院安置房一栋二单元404室,联系人:高惠,联系电话:181****211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3日
**县庐南片区文旅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泥河镇洋河村乡村**精品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二期)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庐南片区文旅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泥河镇洋河村乡村**精品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二期)1标段
项目编号:2026ANNGZ50011/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月22日
开标日期:2026年2月12日
**县庐南片区文旅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泥河镇洋河村乡村**精品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二期)1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定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县****村民组、**省**市**区**南路363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柒万叁仟伍佰叁拾陆元捌角伍分(****3536.85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0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县寨基山建设投资有限
地址:**省**市**县泥河镇政务区海神大道1号、**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
联系人:徐星星
联系方式:0551-****709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县幸福大街董院安置房一栋二单元404室
项目负责人:高惠
联系电话:181****2117
公示期:2026年2月13至2026年2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幸福大街董院安置房一栋二单元404室,联系人:高惠,联系电话:181****211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