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新疆-石河子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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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2-11
文号 2026 标题 ****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226

0993-****703****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077

通讯地址:石****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83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建设年产10万吨自焙电极生产线项目

第****工业园区(南区)147团工业区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北500m

****

****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 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6万元,占总投资的16.8%。

建设地点及用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第****工业园区(南区), 厂 址 中 心 坐 标 为 北 纬44°35′51.384", 东 经86°3′9.41.625"。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产10万吨自焙电极生产线。**1座煅烧车间,占地面积为1200㎡,配套SNCR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环保设施,冷却循环辅助设施。破碎、筛分、混捏工序主要利用二期工程,储存工程、公用工程等依托现有工程。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保证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减少施工机械待机时间及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内停留时间,能够有效减少废气产生量;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煅烧烟气经预热回收利用后,经SNCR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沥青预热烟气及混捏烟气经煅烧炉燃烧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DA005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沥青烟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碳素行业绩效A级企业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沥青烟:10mg/m3),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排放标准要求(苯并芘:0.0003mg/m3)。

项目石油焦和残极入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破碎机出料口,筛分系统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79号)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厂界颗粒物、SO2、苯并芘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SO2:0.4mg/m3,苯并芘:0.000008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生活

施工期间施工废水在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也可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结束后沉淀池不拆除,用于运营期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移动式环保厕所处集中收集后通过罐车拉运至147****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和车间设备冲洗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煅烧冷却水排至循环水池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间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冷却水一并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50m3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运。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工期,限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进场禁止鸣笛等;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处理场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耐火砖收集后交耐火砖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脱硫灰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作为建材外售;废机油和废油桶采用专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间(炉渣、废布袋和废包装材料)在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防沙治沙措施

施工期采用防沙治沙措施有:限定施工区范围;尽量减少大开挖工序,对开挖土方尽快回填基础或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并定期洒水抑尘,对扰动地表尽快进行整治;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整洁”;对项目区以外临时扰动地面恢复原有生态;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对于已经遭受破坏的植被,应及时通过绿化措施来进行补偿,尽量使项目区较施工前生态环境有所提高;合理规划临时工程的位置,尽可能减小扰动范围;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防止项目区内沙化,项目的施工与运营不会使项目区域内沙漠化范围增大,对区域内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六)总量控制

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总量控制

本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7.432t/a,氮氧化物排放量14.692t/a,颗粒物排放量1.419t/a,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细颗粒物超标”区域,因此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三项污染物须进行区域倍量削减,倍量削减为二氧化硫14.864t/a,氮氧化物29.384t/a,颗粒物2.838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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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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