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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乌鲁****开发区(**市**区)盘活**西街门面房资产租赁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02-14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19 17:30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千 海 江 | 联系电话 | 152****8117 |
| 主管单位 |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乌鲁****开发区(**市**区)园林队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经济类型 | 政府部门、机构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法定代表人 | 赵钰璇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0104H****51800 |
| 注册资本 | 0.0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乌鲁****开发区(**市**区)园林队盘活**西街门面房资产租赁 | 标的编号 | ****001 |
| 账面价值 | 622839.00元 | 评估结果 | 622839.00元 |
| 转让底价 | 622839.00元 | 建筑面积 | 643.10平方米 |
| 保证金 | 1800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6-03-19 17:30 |
| 评估机构 | **巨弘源房****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25 |
| 核准(备案)机构 | **巨弘源房****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1-16 |
| 出租期限 | |||
| 资产来源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区政府 | 批准文(件)号 | ******人民政府第65次(2025年第23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开发区(乌鲁****政府****领导小组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开发区(乌****财政局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挂牌底价为年租金价格,租赁期限为5年,年租金价格以本次挂牌的最终成交价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对交易后发生的一切纠纷或维修及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千海江 电话:152****8117 3.(1)只有一名意向承租方的, 按照转让底价协议成交(2)有两名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5000元。 4.该标的主要用于从事商业类型项目运营。 5.承租后发生的一切纠纷或维修及水、电、暖气、燃气、电话费、物业费、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不可报销、折抵房租及押金或减免租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标的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 6.正常的房屋结构性修理费用及日常维修、消防设施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将商铺分户出租时,要与分租户签订不违背资产管理方权利的租赁合同,并应严格遵照资产管理方与承租方合同中所有约定条款执行,并向分户承租方详细说明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分户承租方充分理解且同意遵守本合同约定,同时将分租合同一同向资产管理方进行备案。 8.合同成立后,承租方按年全额上交承包费,承租方可按照具体经营项目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改造,但改造项目不得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以上竞租房屋均为正常营业状态,房屋起租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9.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10个工作日直至出租或评估到期(报告出具之日2026年1月16日起一年)。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风险。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四、意向承租方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交易中的信誉良好。 五、意向承租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进行详实约定。 项目成交十五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一次性缴纳全部费用,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款。 2.成交后受让方反悔的,按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经办人:朱老师,联系电话:****164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 | ||
| 联系电话 | 0991-****482、0991-****164 | ||
| 联系地址 | 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5楼5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