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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第四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 ****第四次扩建项目 | **省**市****开发区得胜街道得胜村晨阳路35-11、13号 | ****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金普新区得胜街道得胜村晨阳路35号,****公司****公司的35-11号车间进行生产活动,车间占地面积1982.76㎡,建筑面积2656.8㎡,本次拟投资800万元在现有11号厂房内进行改扩建,扩建两条废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在13号厂房内:**5套锌蒸馏回收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锌回收的锌及合金3550t/a;新增POM再生颗粒305.5t/a,PA再生颗粒305.5t/a ,PBT再生颗粒167.5t/a,PET再生颗粒2478.5t/a。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