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升降式防护装置劳务服务集采分供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气组装服务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服务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使用单位 |
不含税最高限价(单价/元) |
服务周期 |
服务地点 |
保证金(元) |
| 1 |
包件1 |
包件1升降式防护装置劳务服务集采分供采购项目 |
电气组装服务 |
天 |
人 |
496 |
********公司 |
434.00 |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
甲方指定地点 |
10000.00 |
| 2 |
电气配线服务 |
天 |
人 |
976 |
488.00 |
||||||
| 3 |
电气调试服务 |
天 |
人 |
480 |
632.00 |
||||||
| 4 |
安规测试服务 |
天 |
人 |
64 |
767.00 |
||||||
| 5 |
系统联调服务 |
天 |
人 |
64 |
1082.00 |
||||||
| 6 |
机械组装服务 |
天 |
人 |
1760 |
451.00 |
||||||
| 7 |
机械调试服务 |
天 |
人 |
128 |
677.00 |
||||||
| 8 |
防护绳安装服务 |
天 |
人 |
288 |
451.00 |
||||||
| 9 |
吊装、搬运、仓储服务 |
天 |
人 |
1632 |
350.00 |
备注:
(1)本服务内容中的预估数量,不作为本期服务数量,实际服务数量以服务期内使用单位实际使用数量为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合同执行期内数量履行完毕,合同即终止;合同到期后服务数量未履行完毕的不再履行,合同即终止。
(2)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响应,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件为单位。
(3)招标范围包括:****升降式防护装置劳务服务集采分供采购项目。具体报价范围、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本项目以投标人的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包件1: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相关业绩至少一份。
(3)投标人具有经营范围含人力**服务资质,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时间为报名开始起至开标前有效。标书代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1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3日19时00分至2026年2月25日17时30分(**时间,下同)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银行电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发售/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标书代写
5.3标书费发票开具方式详见供应商报名操作手册。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3月13日14时30分,地点为**省**市**东路与兴****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第二开标室。标书代写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cn/)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草滩八**段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29-****484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东路与兴****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
联系人:樊女士
电话:029-****4247、029-****4253(服务费)、029-****4252(保证金)
电子邮件:****@163.com
开户银行:****银行****铁路局支行
账号:370********00071120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异议函件(纸质文件或电子邮箱)向****提出。标书代写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2) 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3) 异议请求及主张;(4) 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5)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6)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理异议联系人:樊女士
联系电话:029-****4247、029-****4241
电子邮箱:****@163.com(异议专用)
联系地址;**市**东路与兴****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邮编:710054)
****电话:029-****4846
纪检监督电话:029-****4171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