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20-2气田1口调整井工程

审批
辽宁-葫芦岛-龙港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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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2-13

项目名称 **20-2气田1口调整井工程
建设地点 **省**市**区渤海辽东湾北部海域**20-2气田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24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刘小刚
联系人 马海峰 联系电话 022****1303
项目投资(万元) 8097 环保投资(万元) 15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7-0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50 海洋矿产**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项中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为油气开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输水及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在现有JZ20-2MSW平台实施1口调整井,为老井侧钻。 本次工程投产后JZ20-2MSW平台最大产量为:天然气25万立方米/天(2026年),油85立方米/天(2026年),生产水19立方米/天(2026年),液104立方米/天(2026年)。 **20-2气田最大产量为:天然气25万立方米/天(2026年),油85立方米/天(2026年),生产水19立方米/天(2026年),液104立方米/天(2026年)。 本工程投产后依托处理平台JZ20-2MNW平台的油气水均不超过其设计能力,且各平台之间的海管输送能力均不超过其设计能力,可以满足本工程投产后的需求,依托可行。 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锅炉、发电机组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设备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采取使用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船舶及硫含量合格的船用燃油措施后通过排气管道排放至大气环境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采取通过平台及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管线排放至海洋环境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运行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后通过登陆管线运往终端。 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运至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固废 环保措施:
1.钻井液(非油层段钻井液及油层段钻井液)全部回收、不排海,回收至船舶上专用钻井液罐,通过船舶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2.钻屑(非油层段钻屑及油层段钻屑)全部回收、不排海,回收至岩屑箱,通过船舶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2. 将生产垃圾、生活垃圾等回收至专用垃圾箱,通过船舶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钻井液、钻屑、船舶含油污水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均运回陆地处理;生活污水经移动式钻井平台或平台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海。2.运营期:生产水经处理后通过登陆管线运往终端,不外排。
承诺:**** 刘小刚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小刚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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