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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2-13
| 项目名称 | 渤中19-4油田4口调整井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渤**部海域渤中19-4油田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8631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小刚 |
| 联系人 | 范洪波 | 联系电话 | 022****1458 |
| 项目投资(万元) | 8197 | 环保投资(万元) | 7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3-14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50 海洋矿产**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项中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为油气开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输水及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渤中19-4油田位于渤**部海域,东经119°00~119°10,北纬38°18~38°24,本次调整项目所在BZ19-4WHPA、BZ19-4WHPB平台处水深20.1m。南距最近的**岸边32km。 本次调整井工程后渤中19-4油田外输往“海洋石油113”FPSO最大产能:原油3657立方米/天(2026年)、天然气30000立方米/天(2026年)、生产水4693立方米/天(2034年)、液7988立方米/天(2026年)。 本次工程投产后BZ19-4CEPC最大处理量:原油2963 立方米/天、天然气160000立方米/天、生产水37755立方米/天、液39221立方米/天。 BZ19-4CEPC设计处理能力:原油9096立方米/天、天然气168480立方米/天、生产水48000立方米/天、液44016立方米/天。 本次工程投产后“海洋石油113”FPSO最大处理量:原油8281 立方米/天、天然气290876立方米/天、生产水36000立方米/天、液43358立方米/天。 “海洋石油113”FPSO设计处理能力:原油12720立方米/天、天然气588480立方米/天、生产水36720立方米/天、液47232立方米/天。 综上所述,本工程依托的BZ19-4CEPC平台及“海洋石油113”FPSO的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投产后处理要求,****油田处理的配套设施,其输送能力满足各平台的处理能力,因此在产能未超过平台处理能力的情况下,其管线也满足输送要求。 本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锅炉、发电机组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设备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和船舶产生的废气采取使用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船舶及硫含量合格的船用燃油措施后通过船舶排气管道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采取通过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管线排放至海洋环境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运行期含油生产水通过生产水处理装置达标处理后回注地层。 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运至陆地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1.非油层段钻井液(451立方米)、非油层段钻屑(131立方米)在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后排海。2.非油层段钻井液平均排放速率不超过35立方米/小时,非油层段钻屑最大排放速率130立方米/天。3.将油层段钻井液、油层段钻屑、生产垃圾、生活垃圾等回收至专用垃圾箱,通过船舶运回陆地处理。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油层段钻井液、油层段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均运回陆地处理;洗井废水返回工艺流程,处理合格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依托钻井平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海。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非油层段钻屑和非油层段钻井液的排放速率。2.运营期: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不外排,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极小。 | ||
| 承诺:**** 刘小刚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小刚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