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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
| 名称: | 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第一次调整)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 |
| 主题词: | |||
我局收到****提出办理位于**县****经济**社东林寺(土名)地段的厂区总平面方案(第一次调整)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区总平面方案(一次调整)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该方案由3栋1层厂房(已建)、1栋1层厂房(含配电房,**)及地下消防水池(**)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941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2981.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442.6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5923.34平方米,建筑系数67%,容积率1.34,绿地率10.01%,机动车停车位78个。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其中已建三栋厂房建筑面积为11717.27平方米,有11496.66平方米已在公开招拍挂时全数罚没。
该公示文件为核发行政许可的批前公示,根据《**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办法(试行)》规定,总平面图主要技术指标的审核比对只进行形式审查,后续应以核发许可证为准。现场与此次审批的总平面布局不一致之处,应拆除或整改完善。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6年2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