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报来《****政府关于审批******公司**加油站序号62#编码SX08规划点、序号64#编码SX10规划点**规划确认的函》(遂府函〔2025〕1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市**大道西侧地块规划点,为《**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陆上附表8序号62#编码SX08#规划点,现由******公司申请用于建设******公司****加油站,符合《**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二、**市**县遂城街道**大道中段西侧规划点,为《**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陆上附表8序号64#编码SX10#规划点,现由******公司申请用于建设******公司****加油站,符合《**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三、请你县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加油站车行距离不少于1.8公里)等规定。
四、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加油站在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申请建设内容施工,不得扩大储罐总容量、不得增加加油机数量,严禁擅自建****加油站。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取得自然**、应急管理、住建消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部门的有关证明并通过竣工验收复核合格,凭有关材料向我局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始营业。
五、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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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