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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某单位智能信息化项目采购中,某公司提供虚假的产品型号及检验报告参与投标,后经调查核实,制造商确认从未生产该产品及出具相关检验报告。
法律分析:此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该公司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因项目已履约,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给采购人带来可能高价采购到不符合预期产品的风险,给其他诚信投标供应商带来失去中标机会的损失,所以需依照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采购人因产品不符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