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大功率半导体结构与支撑件项目之喷漆处理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大功率半导体结构与支撑件项目之喷漆处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经开区洪恩东路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五、项目概况:****位于经开区洪恩东路68号,于2025年7月实施****基地项目仓库项目(****),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企业拟依托厂区内在建10#厂房实施“大功率半导体结构与支撑件项目之喷漆处理项目”(代码:2508-510796-04-01-587804),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喷漆房(含调漆)、储运工程(原辅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等)、办公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危废间等)。建成后,对在建工程“结构支撑件项目”(2.4万件大功率半导体结构支撑件、1.2万件变压器绝缘底座、1.2万件大尺寸绝缘结构件)进行喷漆处理。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有设施处****处理厂;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房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调漆、喷漆、烘干、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含颗粒物、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帘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10#生产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工中心、泵、雕刻机、切割机、铣床、钻床、车床、空压机、烘箱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漆渣、废漆料/稀释剂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喷漆房、辅料暂存区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以新带老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①增设危废间满足危废暂存能力不足的需求;②机加设备增加不锈钢托盘等防机油遗漏措施。
(八)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油性漆、固化剂、稀释剂等风险物质)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508-510796-04-01-587804]FGQB-0179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保护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5〕17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区S-14、S-15、S-16、S-17、S-18、E-17、E-18单元详细规划》及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川(2023)**市不动产权第****098号)说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经开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