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公告第2.2.2招标内容第(三)款装修与安装工程有修改,修改如下: 原文:(三)装修与安装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外墙饰面、幕墙、门窗等质量缺陷); 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3.通风与空调工程; 4.建筑电气工程。 保险公司对以下项目可以附加险的方式为建设单位提供保险服务: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等。 承保范围的划分可参照<>(GB55032-2022)有关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 现文:(三)装修与安装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外墙饰面、幕墙、门窗等质量缺陷); 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3.通风与空调工程; 4.建筑电气工程。 承保范围的划分可参照<>(GB55032-2022)有关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 2、《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合同》有修改,详见本澄清、答疑文件附件1。 二、招标文件答疑 1、保险合同四、投保险种:“保险公司对以下项目可以附加险的方式为建设单位提供保险服务: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等。”。本次招标范围和预算均不含附加险,建议合同中删除此条款。 答:详见本澄清、答疑文件附件1。 2、保险合同九、特别约定第(五)条,涉及通过特别约定扩展保险责任和修改保险条款,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条款报行不一”、“违规使用特别约定扩展保险责任”的问题。建议删除特别约定中的该项条款。 文件依据:(1)《****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以任何方式改变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 (2)《****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业务时,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存在以下经营行为:(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保单特别约定、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改变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产品; 答:详见本澄清、答疑文件附件1。 3、保险合同第二部分保险条款未按照标准条款,有改动,不符合监管要求。依据同上第2点。标准条款应采用《粤保协发〔2021〕4号附件:**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示范条款和费率(2021-2024年)》 答:详见本澄清、答疑文件附件1。 4、保险合同第二部分保险条款中未包含装修与安装工程的保险条款,建议添加,见《粤保协发〔2021〕4号附件:**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示范条款和费率(2021-2024年)》第10-17页内容。 答:详见本澄清、答疑文件附件1。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信业绩部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由于本次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可否不强制要求使用电子印章。 答: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关于加盖电子印章的描述均修改为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相关说明 本澄清、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附件1:《(澄清版)东流村**村改造项目 DD****070 地块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合同合同》 招标人:****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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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流村**村改造项目 DD****070 地块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东流村**村改造项目 DD****070 地块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510.68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3月02日 14:0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标书代写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9150
联系地址:**省**市**区珠江东路28号**金融大厦35****集团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池工、王工
联系电话:156****6230、020-****0825
联系地址:**市**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采购方:****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