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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及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资委【2025】41号)第二十九条“采用单一来源或与特定供应商协商方式进行直接采购的项目,应通过市级阳光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现就****、******公司法律服务直接采购进行信息公示,自2026年2月13日22:00起至2026年2月16日22:00止。在此期间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单位提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采购单位将按本公示内容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公司法律服务
二、采购内容:具体详见该项目采购需求
三、采购类别:服务类
四、项目控制价:非诉及刑事诉讼代理固定总价****000元,涉及民事诉讼事项按照不高于《**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费标准。
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管理的通知》(青国资监督〔2025〕2号),鉴于案件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危害国有资产资**全,属于不可预见情况需要紧急采购,且本项目涉及诉讼且牵涉范围较广不宜扩大范围,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确定服务机构。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七、采购监督
监督部门:财务经营部
监督电话:158****3966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问海中路288号6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张经理 153****1935
采购服务机构:**阳光****公司
地址:**市**区**路156****中心九号楼16层
联系人及电话:李经理、王总 0532-****6723
| 公告PDF:无 | 其他附件:【直接采购信息公示】****集团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发布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