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凯江校区南区超市服务供应商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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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超市服务供应商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3 22:37


****学院自行组****超市服务供应商项目(第二次)(jycg****004)于2026年2月13日进行竞争性磋商,现评审工作已结束,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地址:**市**区**街道**寺西路88号附20号4栋1层附20号;

成交金额:75000元;

服务要求:

1.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公告“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2.供应商商品品种和售卖价格由采购****超市的价格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商品不得售卖,如发现未经审批售卖商品的情况、商品售卖价格高于审批价格的情况、未售卖承诺必须销售商品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营收款,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商品售卖单价10 倍的违约金。如发现 3 次以上未经审批售卖商品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3.校园超市经营商品品种必须符合合同要求,****超市模式,须明码标价,接受采购人监督。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所售食品应确保食品安全,不得售卖“五毛食品 ”。所有商品应做好进货登记台账(包括生产商、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4.****超市内进行投资改造,****超市主体设施;负责超市内部装修与设施设备采购并进行安装(须安装一台 3P 以上柜式空调);参照超市模式,完善配套硬件设施,必须具备自由选购、电子收银、智能管理、监控防盗等功能,达到设施齐全、设备配套、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标准。采购人不负责投入相关人员、设施设备及经费,经营期满后,所有装饰装修的所有权归采购人,供应商投入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5.服务期限:1年。

6.服务地点:****学院凯江校区南区

7.场地租赁费收取方式:场地租赁费交纳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放弃承包权。

8.验收: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9.供应商须承诺购买采购人参加的乡村**项目的产品。


评审小组:史艳利、王**、廖鸿斌;

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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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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