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海外叶片智造厂房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海外叶片智造厂房工程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 | 标段名称 | 海外叶片智造厂房工程总承包项目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2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3月16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工程 | ||||||||||||||||||||||||||||||||||||||||||||||||||||||||||||||||||||||||||||||||||||||||||||||||||||||||||||||||||||||||||||||||||||||||||||||||||||||||||||||||||||||||||||||||||||||||||||||||||||||||||||||||||||||||||||||||||||||
| 公告信息 |
海外叶片智造厂房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外叶片智造厂房工程项目 已由 射****办公室 以射政服投资备【2026】163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外叶片智造厂房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港经济区【保利泰克西侧(原华能LM项目地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风力发电叶片成型、后处理加工主车间及生产辅助车间、仓库等约126000平方米;堆场及周转场地约240000平方米;电力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除尘工程;给排水(含消防)工程;绿化亮化工程;围墙等附属设施;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说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任务书”、“用地示意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1.3合同估算价:120000万元。 其中: (1)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650万元。 (2)**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1935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4月3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5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 2.1.5质量标准:合格。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其他相关服务:合格。 2.2 招标项目范围、内容 (1)招标范围:建设风力发电叶片成型、后处理加工主车间及生产辅助车间、仓库等约126000平方米;堆场及周转场地约240000平方米;电力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除尘工程;给排水(含消防)工程;绿化亮化工程;围墙等附属设施;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任务书”、“用地示意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招标项目内容 1)勘察、设计:勘察、方案设计与报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等【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总图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含恒温系统、除尘系统)、电气系统设计(含自公共电力线路与项目专线接入点以下全部电力工程设计)、弱电智能化、动力及气体设计(压缩空气、蒸汽、天然气等)、消防设计、抗震支架设计、精装修设计(办公楼、食堂)、幕墙设计(办公楼、食堂)、环保配套、绿化、亮化、小市政设计(包括室外附属工程、配套综合管网)、以及全部设计工作所必须的二次深化设计】。 2)采购:招标项目全部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3)施工: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4)相关服务:向招标人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资料与技术咨询等服务。 说明:招标项目范围、内容、标准应结合招标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任务书”、“用地示意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现行有关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理解。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等状态)。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等级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说明:若不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条件、施工资质条件,应由具有设计资质条件或具有施工资质条件的为牵头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c.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达36000平方米,最大单跨达39米的工业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达36000平方米,最大单跨达39米的工业厂房”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达36000平方米,最大单跨达39米的工业厂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业厂房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业绩 。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达36000平方米,最大单跨达39米的工业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达36000平方米,最大单跨达39米的工业厂房”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达36000平方米,最大单跨达39米的工业厂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业厂房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业绩 。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从2026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标书代写 3.6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2024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标书代写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不限区域),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资格条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两阶段评标)、评定分离法”,详见附件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2026年3月16日8:59;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ycggzy.****.cn/gb-web/#/login 。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8.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市公共**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http://47.****.140:8088/#)。移动CA驱动、硬件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ycggzy.****.cn/gb-web/#/login 8.2“**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s://ycggzy.****.cn/open/#/login 8.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17:7082//jsztk/#/login 8.4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675 (2)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广联达0515-****3535或0515-****3538 (3)使用**省公共**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专线:189****5322 **数科CA(原国信CA)**专线:0515-****3400 (4)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7878 苏招通APP**专线:189****5322 苏e通APP:400-****-1010 新点标证通APP:400-****-0000 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jsggzy.****.cn)、**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s://ycggzy.****.cn)、****政府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开发区健康一路与碧海路交叉口金港商务大厦六楼(迎宾大道东侧) 联系人: 张雨 电话: 150 6162 1661 传真:/ 邮编:224300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县城五洲国际B座901室 联系人:张琪 电话:0515-****1002 0515-****1234 项目负责人:张琪 传真: / 邮编:224300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5-****5525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市公共**交易异议和投诉一体化接收处理平台(http://221.****.4.242:7020/)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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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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