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高新智谷双高协同14号楼升级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高新智谷双高协同14号楼升级改造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2001 | 标段名称 | 高新智谷双高协同14号楼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2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2月27日 |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 公告信息 | 高新智谷双高协同14号楼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高新智谷双高协同14号楼升级改造项目已由 ****发展局以镇高新发备〔2025〕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新智谷双高协同14号楼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新智谷双高协同14号楼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10层,高约43.35米。 2.1.3合同估算价:1018.65万元(其中设计费36万元,施工费929.65万元,预备费5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4月1日,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 2.2招标范围:从协助招标人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监、报审服务、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直至工程竣工合格并交付、项目保修期结束。包括但不限于:1)扩初(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审图、所包含内容的专项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2)办理施工图审查(如需要)、消防审查等;3)办理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消防报监、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工程竣工结束后协助招标人办理投入运营的相关手续;4)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移交;5)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6)编制施工图预算,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2)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2)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如申请人注册所在****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3项目管理机构: 3.3.1设计负责人 (1)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2)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2施工项目负责人 (1)须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及其附属设施除外)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及其附属设施除外)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工程造价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及其附属设施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5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自2025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上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7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协议; 5)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设计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设计单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标书代写 (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5)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以及****建设厅在《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已解除限制市场准入状态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评定分离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 标书代写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得分60%及以上,即得分15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按顺序取满9家后,如后续单位与第9名得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标书代写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仅针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6、定标程序(票决法) 6.1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总得分前7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7名(不排序,总投标人数不足7名时按实际投标家数);若后续单位与第7名得分相同的,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7名大于等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若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6.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6.3定标: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6.4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25]4号文要求依法组建。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5定标方法:票决法,根据苏建规字[2025]4号文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进行一次性记名票决,1人1票,经投票统计,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将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直至确定中标人。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6.6定标标准 ****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企业实力: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方面:提供近三年投标人经第三方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 (3)企业信誉(企业近三年获得的工程奖项)等; (4)投标人提供的中标后确保履约优势的内容;拟派团队履约能力。 6.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苏建规字[2025]4号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14日00:00至2026年02月27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 投标文件的递交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16日09时3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8.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8.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0.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11.其他要求11.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1.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11.3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1.4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标书代写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12.1本次招标公告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2.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2次发布 13.联系方式13.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高新区南徐大道298号 地址:**省**市**区**一品62栋101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何工 联系人:徐海涛 电话:0511-****0137 电话:137****160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3.2相关部门
13.3技术支持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2026年0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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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