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粉生产制造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黄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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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塑粉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办事处金海路281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至 2026年02月27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办事处金海路281号。投资100万元,建设“塑粉生产制造项目”,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550m2,建设塑粉生产线3条,建成后年生产塑粉300吨。现在塑料颗粒生产项目拆除,不再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料粉尘、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研磨粉尘经管道均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压片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分配监控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 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挤出机配套30m3/h冷水机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胶南中****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