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路五联络线椿萱大道春华立交至空港东路立交段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4日)
| 快速路五联络线椿萱大道春华立交至空港东路立交段检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513.44元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8586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要求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第一名 | **** | ****025.6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李成芳 | 职称证;培训合格证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100****13004; 渝202********61267、渝202********60717; S****00459; AY****00237; | ||
| 第二名 | ******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635.08 | 曹崇彪 | 职称证;培训合格证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202****98943; 渝202********00021、渝202********60047、渝202********61260、渝202********60634、渝202********62522、渝202********61538、渝202********60783、渝202********62347、渝202********60652、渝202********61600; S201****1094; | ||||
| 第三名 | 苏交科******公司 | ****678.25 | 邓凡 | 职称证;培训合格证书; | 021****01357; 渝202********60008、渝202********60105、渝202********62115、渝202********64175、渝202********62877、渝202********62588;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与地下工程);CMA资质认定证书; 企业业绩:**区塘坊新**渝巴路东二段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区**隧道及茶黄路工程质量检测;**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第二中标候选人:******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与地下工程);CMA资质认定证书; 企业业绩:渝长高速复线连接道工程(海腾立交—南桥头立交)试验检测;**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李家沱复线桥南北引道工程试验检测;渝武高速拓宽改造工程二标段检测;**东站铁路综合交通枢纽高铁新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开成路、兴塘路、东侧集散通道一期)第三方检测;**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质量检测(一标段);**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质量检测; 第三中标候选人:苏交科******公司; 单位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与地下工程);CMA资质认定证书; 企业业绩:新森大道(凤苑路-成渝高速段)道路工程质量检测;长**岸(塔子山至金科太阳海岸段)岸线生态综合修复工程一北滨路东延伸段(二期)寸滩至英达油库段质量检测;两江新区一**区快速通道项目(**段)试验检测;沿山货运通道(新图大道)核心区一期工程II标段试验检测(第二次);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 投标人******公司、******公司、******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信达****公司投标文件中,因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无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注册证明,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5条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和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6条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精衡信工程****公司、****集团****公司、**永渝****公司、**中检****公司未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投标总报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检****公司未在规定澄清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被否决;**精衡信工程****公司、****集团****公司、**永渝****公司在规定澄清时间内只提供了书面说明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专家表决:以上3家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不合理,且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被否决。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均合格。 | ||||||||
| 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情况(如有) | 无。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 023-****3897)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