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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公司高性能电池负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东****公司高性能电池负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省**市******开发区文莱路1号(**奋勇东盟产业园),总投资40000万元,预计年增加值约88239.2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高性能改性负极材料产线,采用自主研发的新型通气提纯石墨的纯化工艺技术,对半成品的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和天然石墨负极材料进行改性加工,总加工能力为20000吨/年(人造石墨工10000吨/年,天然石墨10000吨/年);建设一条高性能硅碳负极材料生产线500吨/年,以生物质、酚醛树脂为原料,生产多孔碳材料,进一步加工为电池用硅碳负极材料;提升现有产线后端加工能力,建设干馏负极材料生产线60000吨/年,成品生产线80000吨/年。项目计划2026年2月开工,预计2027年12月投产。
三、用能工艺
石墨纯化工艺采用自主研发的新型通气提纯石墨技术对天然球形石墨提纯得到高纯球形石墨或者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品,实现对天然石墨由90%的纯度提纯至99.95%纯度;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工艺为全流程工艺,以生物质/酚醛树脂为原料,生产多孔碳材料,再以多孔碳、硅烷气体、乙炔气体、氮气等原辅料,采用硅碳复合工艺,经投料、硅沉积、碳包覆、电除磁、筛分、包装等化学气相沉积制备工艺(流化床CVD工艺),生产硅碳负极材料产品;干馏负极材料生产工艺:引进日本高砂全自动化生产线,在锂离子负极材料表面引入一层可改善锂离子快速脱嵌的包覆材料,实现锂离子负极材料快速充放电性能提升。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1台连续炭化炉(480千瓦)、1台连续活化炉(功率340千瓦)、12台流化床反应器(功率160千瓦)、12台回转炉(功率150千瓦)、8台纯化炉(功率1100千瓦)、9台石墨纯化炉(功率1500千瓦)、2台烟气脱硫系统(功率140千瓦)、8台气氛式电辊道窑(功率1770千瓦)、自动定量投料系统(功率100千瓦)、12台锥形螺带混合机(功率110千瓦)。
(二)辅助设备:18台油浸配电变压器(9台:功率3150千瓦,9台:功率2000千瓦,2级能效)、12台冷水泵组(功率210千瓦、2级能效);7台空压机(4台:功率75千瓦,3台:功率250千瓦,2级能效)以及照明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项目主要对电力、天然气、沥青以及新鲜水、氮气、乙炔等耗能工质开展计量。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三级计量满足GB 17167-2025的标准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1903.67吨标准煤(含原料用能2916.3吨),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8859.58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93.49万立方米;项目高性能电池负极材料单位产品能耗1475.42千克标准煤/吨,硅碳负极材料生产线单位产品能耗为3020.16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968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33924.54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6855.81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127068.73吨。项目多孔碳材料生产工序单位产品碳排放为5.03吨二氧化碳/吨,硅碳负极材料工序单位产品碳排放为10.56吨二氧化碳/吨,石墨纯化工序单位产品碳排放为3.21吨二氧化碳/吨,干馏工序单位产品碳排放为0.86吨二氧化碳/吨,成品生产工序单位产品碳排放为0.09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为0.347吨二氧化碳/吨/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为1.518吨二氧化碳/吨/万元。
七、项目应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
(一)工艺节能降碳。
1.人造石墨纯化工艺采用自主研发的一种高稳定性连续式改性炉立式连续改性炉,克服现有常规炉型受热不均匀、无保温装置、热量散失大,能耗大等缺点。
2.硅碳负极材料生产线工艺。通过工艺路线革新,采用流化床CVD工艺,通过气固分离系统实现未反应颗粒循环利用,减少批次间能耗波动,降低能耗。
3.项目干馏工序生产线。通过引进日本高砂全自动化生产线,通过高度集成化的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本工序全自动化生产,减少劳动强度,提高产品收率和设备产能,降低能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通风系统。采用通风气楼设计的形式,通过智能控制系统优化运行参数,减少通风系统的能耗。
2.供配电系统。选用低损耗、低噪声的节能干式变压器,满足《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4)所规定的2级能效。采用低压集中自动补偿方式,对容量较大、负载稳定且长期运行的功率因数较低的用电设备采用并联电容器就地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大于0.92。
3.给排水节能。项目供、用水系统管路及设备,如阀门、水泵、冷却设备、储水设备、水处理设施及计量仪表等,均选择节能型产品。应用内壁光滑的供水管材,减少管道沿程水头损失,降低供水能耗。生产用水处理后循环使用,减少废水排放,节约水**。
(三)建筑节能降碳。
项目屋顶主要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保温材料,外墙主要采用加气混凝土砌体,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要求;门窗采用中空门窗,照明选用高效节能照**源,室内照明控制采用声控、光控、红外等自动控制系统,优化建筑朝向,减少用电。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以减少用水量。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蒸汽、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东****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东****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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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