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出栏20000头育肥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年出栏20000头育肥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出栏20000头育肥猪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穿山镇谭村屯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约34636.79平m2,主要建设猪舍,配套建设生活区、粪污处理区等相关设施。项目建成后,常年存栏育肥猪10000头,年可出栏育肥猪20000头。
二、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及期限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https://pan.**.com/s/1WBbL-CJRFbYR_GdHChYVRwpwd=9xce提取码:9xce。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针对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公众。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
2、公众就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如果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反馈,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具体下载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公众填写意见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市**区穿山镇谭村屯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181****9995
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名称:******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三中路68号文轩大厦11-17号
联系人:黄工
电子邮箱:****@qq.com
电话:187****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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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