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风扇罩零部件生产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4 08: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风扇罩零部件生产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风扇罩零部件生产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830(服务窗口)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中心二栋****学校****中心五楼E5窗口
邮 编:527400
| 项目名称: | ****风扇罩零部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北园XXBY-04-[04-48]-03地块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风扇罩零部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北园XXBY-04-[04-48]-03地块,占地面积20000m2,建筑面积25469m2,主要建筑物为2栋2层厂房、1栋单层厂房、1栋3层办公楼、1栋3层宿舍楼、1栋单层保安室。主要生产设备:单点焊机120台、油压机40台、外环焊机60台、中环焊机40台、网片拉网机40台、铆钉机40台、冲床30台、切割机10台、弯管机15台、开碰卷焊接30台、自动压管机15台、注塑机20台、固化炉2套、烘干炉2套、除油喷淋槽4个、除锈喷淋槽4个、陶化喷淋槽4个、**喷淋槽12个、喷粉房8个。原辅材料年用量为:铁料10034吨、PP粒料896.06吨、色母混合料2吨、除油剂14.94吨、陶化剂3.74吨、脱脂脱氧剂29.88吨、粉末涂料417.88吨、机油1吨、干性拉丝粉6吨。生产工艺:产品网罩为拉丝、拉网、焊接、机加工、前处理清洗、烘干、喷粉、固化、包装;产品风扇管为机加工、前处理清洗、烘干、喷粉、固化、包装;产品风扇塑料件为注塑、包装。上述前处理清洗工序为除油、水洗、除锈、水洗、陶化、水洗。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网罩1500万件、风扇管1000万件、风扇塑料件800万件。项目员工280名,内部安排食宿,每天2班制,每班6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一)水环境:项目施工期不安排食宿,无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污(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暴雨地表径流。施工废水、暴雨地表径流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二)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及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来减少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三)噪声环境: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是施工设备运行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四)固体废物环境: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临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内部平衡,建筑垃圾收集后部分可回用的交**回收单位回用,不可回用部分收集后运送至指定消纳场所处理。营运期:(一)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定期更换的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定期更换的冷却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工业园****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经污水管****工业园****处理厂处理。**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定期更换的喷淋塔废水经“集水池+酸碱调节+加药混凝+沉淀”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工业园****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与定期更换的冷却水经污水管****工业园****处理厂处理。(二)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机加工、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氧氮化物、烟气黑度,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氧氮化物、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TVOC,前处理清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污水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食堂产生的油烟。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带四级旋风滤芯高效粉尘回收处理装置处理;烘干、固化的燃烧机安装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气旋喷淋塔+干燥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前处理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限值;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要求。无组织排放标准:氟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氧氮化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三)噪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60~75dB(A)。项目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四)固体废物环境: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及碎屑、注塑不合格品、喷粉房沉降的粉末涂料、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包括前处理槽废渣、前处理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库,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五)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项目在运营期地面进行硬化及分区防渗,废气污染物不具有大气沉降影响途径,废水不具备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的途径,按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并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