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2-14 08:31 |
关于拟对****年产4000吨铜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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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年产4000吨铜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 项目名称 | ****年产4000吨铜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罗勇 | |||||
| 环评机构 | **** |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60万元 | ||
| 建设地点 | **市干江滨港工业城 | 用 地 | / | |||||
| 项目概况 | 现企业因自身发展需求,企业租用位于**市干江滨港工业城******公司厂房进行搬迁,由沙门滨港工业城搬至干江滨港工业城,租赁建筑面积1500m2。本次迁建将企业原有设备搬迁至新厂址,搬迁后现有熔化炉、射芯机等设备继续延用,增加抛光机、抛砂机等设备,配套铜铸件的后续加工。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产能仍为年产4000吨铜制品。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目位于**市干江滨港工业城,周边500m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为东南侧距离约450m的规划商住用地。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喷淋废水委托******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排****处理厂。 | |||||||
| 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 | 废气:熔化废气、压铸废气、清砂粉尘、抛砂粉尘、抛光粉尘; 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 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固废:炉渣、废砂轮、废钢砂、废覆膜砂、清砂、抛砂/抛光集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熔化烟尘集尘灰、沾染铜灰的废布袋、滤筒、废过滤棉、喷淋沉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等。 |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废气:①熔化废气: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经“沉降室+耐高温布袋除尘+滤筒”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②压铸废气: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③清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④抛砂、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水:喷淋废水委托******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排****处理厂。 3、噪声:①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并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②高噪声设备积极采取减振措施、设置减振基础;③合理安排车间内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于室内并远离厂界、敏感点布设。 4、固废:设一般固废间,分类收集,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炉渣、废砂轮、废钢砂、废覆膜砂、清砂、抛砂、抛光集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设置危废暂存间,熔化烟尘集尘灰、沾染铜灰的废布袋、滤筒、废过滤棉、喷淋沉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一、公告时间:(2026年2月14日 ~ 2026年3月1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话:0576-****0599 传真:0576-****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