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 用地单位或个人 | **市******执法局 | |||
| 项目名称 | 塘朗山绿美点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 项目类型 | 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 |
| 被用地单位 | **街道办 | |||
|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 详见附件 | |||
| 使用林地面积(公顷) | 0.083公顷 | 使用期限 | \ | |
| 备注 | ||||
二、公示时间
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ns/
(二)实地公示
1.**区**街道办
地址:**市**区丽山路51号
2.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塘朗山公园深云谷南面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0138号;收件人:柯松武;联系电话:0755-****8803、0755-****1799;并在信封上注明“塘朗山绿美点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nsglj@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塘朗山绿美点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27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塘朗山绿美点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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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