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引号: | ****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东部热源四厂危废间建设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2月14日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的规定, 我局对****提出的《****东部热源四厂危废间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该单位所提请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复名称:关于****东部热源四厂危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审批文号:长环净建(表)[2026] 1号 批准时间: 2026年2月11日
****环境局****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