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海盐县武原街道绿色产业园区基础配套项目(路网贯通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嘉兴-海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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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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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2-14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监管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拟对**县****园区基础配套项目(路网贯通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14 08:5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1619。

通信地址:**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县****园区基础配套项目(路网贯通工程)二期

**省**市**县武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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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市**县,楞港路(华丰路-尚胥庙港)北起华丰路,南至尚胥庙港,长度834米,红线宽度20米,沿线设置桥梁一座;海盛路(东西大道-中兴路)西起东西大道,**大曲港,长度357米,红线宽度20米。同步建设相关市政配套工程。

1、生态: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搞好土地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施工时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临时堆土方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施工临时占地,如临时堆场等,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并平整,恢复原貌;应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图进行施工,施工范围应控制在项目征地范围之内。

2、地表水环境: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使用附近已有卫生设施。

3、声环境: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施工过程与时间,高噪声设备和工艺的使用时间应尽量避开居民休息、学习时间;如要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同时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

4、大气环境: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地实施半封闭施工,采用防尘隔声挡板围护和滞尘网,围墙上方安装喷头抑尘;施工现场制定清扫、洒水制度,配备洒水等设备,以及专人;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进出的主要道路。

5、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范开挖,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对挖方及时清运。余方和沉淀池沉渣由建设单位委托外运处理;隔油池油泥定期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6、环境监测: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表进行。

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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