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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4日我局对中科奥格科创服务大楼、FC果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4日-2026年3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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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026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6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NFC果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资审批〔2026〕2号 | 2026.2.14 |
| 关于中科奥格科创服务大楼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资审批〔2026〕3号 | 2026.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