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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政府关于**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9号)批准,现需征收**区东孚街道东瑶村集体土地751平方米,作为马銮湾****片区东孚北一路二期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平方米)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 马銮湾****片区东孚北一路二期工程 | 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 751 | ****政府 | 东孚街道东瑶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政府关于**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9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签约情况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三、公告期限
自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5日止。
四、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关于**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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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