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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1#综合楼、2#厂房、3#厂房项目位于**市**区新能源配套产业园,建设单位为****。为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现建设单位提出建筑总平图方案变更调整申请,主要调整内容为:
1、1#综合楼建筑高度调整为H1=21.45m,H2=26.05m;
1.2#厂房层高增加1m,建筑高度调整为H1=22.50m,H2=23.52m。
2.3#厂房地下一层原消防水池为864吨变更为1200吨,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71.20㎡变更为1075.20㎡(加大304㎡)。原总建筑面积26874.17 ㎡变更为27178.17㎡(加大304㎡)。具体详见附图。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加强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总平面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如您对上述项目总平有意见表达,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4-****613,联系人:小蚁,联系地址:****服务中心******局窗口)。
附件:
1、原规划总平面图
2、拟变更总平面图
******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