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7泸定县大转湾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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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标的7**县大转湾
标的7**县大转湾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标的7**县大转湾
****3 元/立方米
元/吨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6-02-14
2026-03-05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资产包资产数量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是否涉及预付款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县顺茂城乡****公司所持有的**县泸桥镇木角沟一、二号填筑区弃渣、**县得妥镇湾东村连砂石、****砂场连砂石、**县泸桥镇水经湾泥加石(含建筑弃渣)、**县得妥镇发旺村块石、**县伞岗坪移民安置房项目弃渣、**县大转湾泥加石(含建筑弃渣),以实际踏勘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成交后由**县顺茂城乡****公司配合受让方开展现场资产交割相关手续。

二、本次转让标的共7个:

标的1位于**县泸桥镇木角沟一、二号填筑区弃渣约177万吨;

标的2位于**县得妥镇湾东村连砂石约50万吨;

标的3位于泸****砂场连砂石约10万吨;

标的4位于**县泸桥镇水经湾泥加石(含建筑弃渣)约60万吨。

标的5位于**县得妥镇发旺村块石需受****委员会要求转运、处置;

标的6位于**县伞岗坪移民安置房弃渣;

标的7位于**县大转湾泥加石(含建筑弃渣)需受让方对该项目约3万方建筑弃渣一并处置,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指定范围内自行组织机具采挖、装车、运输。

以上各标的在施工作业期间需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装车、运输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相应的安全、环保等责任。

三、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为0.5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四、转让方看货联系人:杨康 联系电话:139****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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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7位于**县大转湾泥加石(含建筑弃渣)需受让方对该项目约3万方建筑弃渣一并处置,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指定范围内自行组织机具采挖、装车、运输。

下载

1.图片仅供参考,以转让方指定区域意向受让方实际踏勘确认为准。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现场踏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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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县顺茂城乡****公司
****3322MA65Q27G5Y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其他
** **州 **县
泸桥御锦B幢1- 4- 2
王良仁
20,000 万人民币
土木工程建筑业
中型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集团有限公司
/
****
董事会决议
****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
2025-12-31
——
3 元/立方米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不****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后15日内,需分别按各标的要求支付预付款至**县顺茂城乡****公司指定账户,其中:标的1**县泸桥镇木角沟一、二号填筑区弃渣支付200万元、标的2**县得妥镇湾东村连砂石支付100万元、标的3****砂场连砂石支付20万元、标的4**县泸桥镇水经湾泥加石(含建筑弃渣)支付120万元、标的5**县得妥镇发旺村块石支付10万元、标的6**县伞岗坪移民安置房项目弃渣支付10万元、标的7**县大转湾泥加石(含建筑弃渣)支付10万元,**县顺茂城乡****公司收到对应标的预付款后通知受让方开展该标的运输工作,运输过程中,当任一标的的运输量价款(按成交单价*实际吨数的标准)达到该标的已支付的预付款金额时,受让方需补足同等金额的预付款后方可继续运输该标的,以此类推直至所有标的运输完毕;备注:受让方报名时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作为预付款,不予抵扣预付款金额,价款按实际金额据实结算(成交单价*实际吨数的标准)可将预付款累加作为价款进行据实结算。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运输前),标的1**县泸桥镇木角沟一、二号填筑区弃渣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400万元、标的2**县得妥镇湾东村连砂石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标的3****砂场连砂石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标的4**县泸桥镇水经湾泥加石(含建筑弃渣)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90万元、标的5**县得妥镇发旺村块石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标的6**县伞岗坪移民安置房项目弃渣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标的7**县大转湾泥加石(含建筑弃渣)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弃渣、连砂石、泥加石(含建筑弃渣)采挖及运输等并结清所有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三、西南联交所在向受让方出具《关于成交相关事项的告知函》后,受让方一次性(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交易价款划转转让方前),若有余额,西南联交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及转让方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四、受让方违反上述第二、三、四条情形的视为违约,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若对转让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
五、本次交易转让方按国家规定出具增值税税票。
六、西南联交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结算证明和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

一、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受让。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做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堆放位置分别位于**县泸桥镇木角沟一、二号填筑区、**县得妥镇湾东村、****砂场、**县泸桥镇水经湾、**县得妥镇发旺村、**县伞岗坪移民安置房、**县大转湾(具体边界以转让方指定区域为准且由投资人现场踏勘标识为准),无明显有毒有害杂质,但可能含少量施工废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的数量、质量、合法性、使用权障碍等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踏勘完成后,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实物踏勘确认书》,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标的现状、运输条件等无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受让方在标的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挖掘、运输工具,不得在现场分选、分筛、加工渣料;不得设置生产加工、筛、分、洗、选设备。
三、受让方须自行组织机具、车辆装运,标的具体方量及价款结算以实际装车运输吨数为准;运输期间所有费用(包括车辆运输费、机具租赁费、场地内外便桥、道路架设、协调补偿、恢复费用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指挥,运输前按规定购买足额安全的货物运输保险并承担全程安全责任。
四、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如车辆密闭运输、场地洒水降尘),运输中洒漏物须即时清理,确保无环境不良影响,否则承担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
五、受让方自行办理运输所需的道路通行许可、超限运输审批等全部手续,相关费用及协调成本由受让方承担。
六、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标的1位于**县泸桥镇木角沟一、二号填筑区为320天;标的2至7位于**县得妥镇湾东村、****砂场、**县水经湾、**县得妥镇发旺村、**县伞岗坪移民安置房、**县大转湾采挖及运输时间分别为60天。遇不可抗力、政策性调整或汛期影响需调整运输时间的,转让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邮寄+邮件双通知)告知受让方,调整期限以主管部门要求及双方协商为准。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设备不足、手续未办妥)未按期完成运输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
七、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做好标的安全管理,因管理不善导致丢失、损毁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交运输完成报告,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标的全部清运完毕、场地恢复至初始状态)。
八、转让方已核实标的权属清晰,无抵押、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无第三方主张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潜在纠纷;若后续出现产权争议导致受让方损失的,由转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其他事宜详见《交易合同》。

不参与
5 万元
——
2026-03-05 16: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西南联交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及转让方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王老师135****7176
欧老师028****3311

总则

第****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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