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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精神,按照法定评审程序,经逐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专家委员会审议及厅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旅游厅关于拟推荐申报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公示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2026年2月13日至3月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形****旅游厅非遗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匿名方式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旅游厅非遗处
通讯地址:****市夺底南路2号(邮编850000)
联系人:努木
联系电话:0891-****819
邮箱:****@163.com
特此公告。
(名单请扫描二维码了解)
****旅游厅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