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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23767J | 建设单位法人:黄铮 |
| 黄晓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工业园 |
| ****工业园**西路999号,谢桥科创园B9幢 |
| 智能门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2-C3312-金属门窗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工业园 ****市****工业园 |
| 经度:119.735278 纬度: 31.359444 | ****机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2 |
| 中宜环科环许〔2024〕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23767J001Y |
| 2026-0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23767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282MAC22J7H7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82MA1W8P0L1G | 竣工时间:2025-10-02 |
| 2025-10-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8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 yxsthjxxw. com/uploadfile/2021/0508/202********519978. pdf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智能门1.25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智能门1.25万m3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卸料-投料、混合搅拌-发泡-涂胶、浇注-自然固化、自然脱模、检验-涂胶、合门、压制成型、装配 | 实际建设情况:卸料-投料、混合搅拌-发泡-涂胶、浇注-自然固化、自然脱模、检验-涂胶、合门、压制成型、装配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运营期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托运****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均不低于《报告表》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表2、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排口,雨水排放口已设置雨水截断阀,已做好与厂区内现有雨污管网的衔接。 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拖运****处理厂集中处理。 监测期间,pH值、COD、SS、NH3-N、TP、TN排放浓度符合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要求。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厂设3座排气筒。 生产运行期间,本项目卸料、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修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涂胶工序、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的颗粒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本项目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确保生产过程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避免敞开操作,严禁物料露天堆放,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9—2021)表3浓度限制;厂区内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9—2021)表2限值要求。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的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外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本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规范建设及维护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 本项目一般固废:投料、卸料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捕集的尘料回用于生产;修边、砂光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捕集的尘料、废边角料、废次品、沉渣、废模具、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堆放在一般固废堆场,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胶、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油桶、废胶桶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 按照《报告表》要求,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逐项落实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辅料仓库(液态物料储存区)、涂胶间等的防渗措施,做好各防渗区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加强厂区内路面硬化,及时修复破损沉降地面,杜绝污染地下水和土壤。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三、原则同意该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按照《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量执行,初步核定如下:1、大气污染物:本项目新增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无组织)0.0143吨/年,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0.1831吨/年。以新带老削减颗粒物0.817吨/年,建成后全厂颗粒物削减量为0.6339吨/年。2、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外排量):本项目新增废水量为240吨/年,COD为0.096/0.0096吨/年,氨氮为0.006/0.0007吨/年,总氮为0.0084/0.0024吨/年,总磷为0.001/0.0001吨/年,SS为0.072/0.0024吨/年。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外排量为零。四、加强环境管理,加快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要求,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编制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环境安全。五、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六、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消防等需另行履行相关评价及监管手续,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才开工建设的,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八、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执法局、****工业园应急管理和生态局负责,须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九、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已落实;本项目各污染物总量均满足环评及批复中的总量控制指标,固体废物零排放。;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已落实;已落实;不涉及;企业已于2026年1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523767J001Y。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24 | 0.024 | 0.024 | 0 | 0 | 0.048 | 0.024 | |
| 0.096 | 0.0197 | 0.096 | 0 | 0 | 0.116 | 0.02 | |
| 0.006 | 0.001 | 0.006 | 0 | 0 | 0.007 | 0.001 | |
| 0.001 | 0.0002 | 0.001 | 0 | 0 | 0.001 | 0 | |
| 0.0084 | 0.0019 | 0.0084 | 0 | 0 | 0.01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817 | 0.0115 | 0.0143 | 0.817 | 0 | 0.012 | -0.805 | / |
| 0 | 0.0246 | 0.1831 | 0 | 0 | 0.025 | 0.025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1996)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化粪池 | 已监测 |
| 1 | DA001排气筒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9—2021) | 集气罩 +1#布袋除尘器 | 已监测 | |
| 2 | DA002排气筒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9—2021) | 集气罩 +2#布袋除尘器,集气罩 +3#布袋除尘器,集气罩 +4#布袋除尘器 | 已监测 | |
| 3 | DA003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 集气罩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已监测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 | 已监测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规范建设及维护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 本项目一般固废:投料、卸料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捕集的尘料回用于生产;修边、砂光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捕集的尘料、废边角料、废次品、沉渣、废模具、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堆放在一般固废堆场,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胶、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油桶、废胶桶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 |
| 用电、用水依托市政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用电、用水依托市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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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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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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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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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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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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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