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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临时用地审批 |
| 发文日期: | 2026-02-14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6-02-14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临地审批〔2026〕9号
****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使用临时用地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至**高速公路项目**段向桥乡等三个乡镇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主体:**交投****公司
临时用地位置:向桥乡向桥村、黄土村,张塝镇**司村、六溪冲村,狮子镇赵畈村
临时用地面积:3.9312公顷
临时用地用途: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综合场站、生活用房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6年2月9日至2028年8月31日临时用地地类和复垦标准:地类总面积3.9312公顷,农用地面积3.893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8848公顷(水田1.2582公顷,旱地0.6266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3423公顷。复垦标准为100%复垦到位,其中复垦耕地面积2.1820公顷(水田面积1.4727公顷,旱地0.7093公顷)。项目复垦期1年(2028年9月1日到2029年8月31日),管护期5年(2029年9月1日到2034年8月31日)。
根据《******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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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