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公司、城银****公司****公司、**省金融学会**路149号和中河中路161号后勤服务外包
预算金额:9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具体要求 |
| 1 |
****、******公司、城银****公司****公司、**省金融学会**路149号和中河中路161号后勤服务外包 |
1 |
项 |
为**路149号(总建筑面积:37013.07平方米,含地下车库和发行库)提供物业服务(含综合管理、安全保卫、环境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会务接待、驾驶服务、特约服务)和餐饮服务等;为中河中路161号(总建筑面积7585平方米)提供基础物业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 备注:本项目一招三年,服务期自2026年5月1日起至2029年4月30日止(若服务期内服务内容未结束,则需将服务内容履行完毕后结束服务期)。服务期内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合同一年一签,每一个合同期满后,中标供应商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预算金额:988万元/年 最高限价:988万元/年。其中,**路149号物业服务费(不含餐饮服务费)限价708万元/年、餐饮服务费限价190万元/年;中河中路161号物业服务费限价90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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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服务期自2026年5月1日起至2029年4月30日止(若服务期内服务内容未结束,则需将服务内容履行完毕后结束服务期)。服务期内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合同一年一签,每一个合同期满后,中标供应商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4日 至 2026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0室
方式:邮件方式或至招标代理处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投标报名信息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邮件报名可将上述资料发送至****@qq.com,邮件主题为“****+投标人全称”。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0日 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0日 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2开标厅。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行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不得存在或由财政部门****银行以往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行为;(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4)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行为。(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5.澄清与答疑:
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如有需要,投标****采购中心联系,****中心分别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发现采购文件中的需求指标、评审办法等条款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有失公允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8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澄清文件3日内予以解答,并出具书面答疑纪要。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收受人。标书代写
6.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曹蕾,质疑联系方式:0571-****0243。
8.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9.招标人名称:****、******公司、城银****公司****公司、**省金融学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上****路149号
联系方式:徐女士(0571-****6392) ****办公室联系人:徐女士(0571-****6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
联系方式:杨晴、沈佩文0571-****02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晴、沈佩文
电 话: 0571-****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