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1.69万吨动力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功能有机硅材料生产项目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年产1.69万吨动力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功能有机硅材料生产项目
2、建设性质:**
3、建设单位:****
4、建设地点:**市生****工园区),明德路西侧,发展**侧
5、建设规模:136654.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770万元,新增用地147亩(98000m2),**车间、仓库、罐区、污水处理站、办公楼、公辅配套设施等,新上各产品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的总产能为1.69万吨/年,年产动力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10200吨、功能有机硅材料6700吨。
6、验收结论: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评****生态环境局****分局对该项目环评批复中要求建设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建设变更和变化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动。检测期间的运行负荷符合验收规定,检测数据有效,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均满足有关标准或文件要求。
****年产1.69万吨动力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功能有机硅材料生产项目
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验收。
7、公示内容:年产1.69万吨动力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功能有机硅材料生产项目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附图、验收组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见附件
8、公示时间: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20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仇恒盟 155****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