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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6年4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路9
联系方式:****6210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王静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叙康里308-403 |
锡房权证新字第****0792号 锡国用(2000)字第118711号 |
甘立原 |
**市自然**和规划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