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函
为激活我市土地交易二级市场,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划拨国有用地使用权转出让国有用地使用权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市个人住宅类划拨用地进入二级市场补办出让用地手续办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联系人:徐国建,电话:180****8598,熊万兵:189****5279。
附件:《**市个人住宅类划拨用地进入二级市场补办出让用地手续办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局
2026年2月14日
**市个人住宅类划拨用地进入二级市场补办出让用地手续办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一、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同时参照了周边县市做法。
(二)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个人住宅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同意补办出让的,须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计算方法及标准。通过计算土地面积(分摊或独用)与土地单价的乘积,并乘以相应的计缴比例,确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数额,具体标准如下:
1.个人自建房用地。以独用宗登记、分摊或共用宗方式登记的住宅用地,按评估日期市场评估价的40%为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
出让金缴纳金额=土地市场评估单价(元/平方米)×独用土地面积(平方米)×40%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及市场化商品房用地。在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前提下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的40%补缴。
出让金缴纳金额=所在区域土地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40%
3.安置房用地。在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前提下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的70%补缴。
出让金缴纳金额=所在区域土地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70%
(四)出让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超过法定最高年限70年,出让年限从宗地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同宗地所有房屋单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期应保持一致。
二、办理流程和时间
(一)申请初审。涉及转让的,房屋交易双方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共同****登记中心******所申请受理。对已办理土地分摊登记的集资建房、房改房及市场化商品房等上市交易的,****中心******所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和标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按照程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土地价格评估。独用宗地个人自建房符合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经审查确认后将资料内部传****规划局开发利用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个人自建房进行土地价格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三)前置审批。对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上市交易的,权****中心办理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上市交易审批手续,****中心出具《**市经济适用房、安置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四)审批权限。经审查无异议后,对于土地面积(独用或分摊)小于等于1000㎡的划拨土地,由市政府授权****规划局审批办理;对于大于1000㎡的****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五)出让手续补办。由受让方或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规划局开发利用股与受让方或业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通过系统将****税务局,市税务局按照推送的金额进行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出让契税收缴。
(六)登记办证。受让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市经济适用房、安置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和完税税票等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为简化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土地出让金补缴手续与不动产登记手续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全面压实责任。****规划局牵头统筹推进此项工作,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中心等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共同配合补办相关手续;各镇(街道)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引导权利人申请划拨转出让,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二)强化资金统筹。****规划局通过政府采购,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个人自建房进行土地评估,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支出承担,列入财政预算。
(三)依法依规办理。手续不全的住宅待完善审批、验收等程序后,按上述流程办理。
四、其他
(一)个人住宅类划拨用地进入二级市场补办出让用地手续办理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三年,期间上级出台具体政策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规划局负责解释。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