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购买环保整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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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市**区井****办公室购买环保整治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井岸**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16日15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述

(一)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2026年度**市**区井****办公室购买环保整治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本项目采购费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费率)

1-1

其他服务

2026年度**市**区井****办公室购买环保整治服务项目

1(项)

详见第二章

600000.00

1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预算金额用完或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先到时间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②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③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上述要求。)标书代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02月28日,每天8:30至12:00,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井岸**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

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获取(如通过邮件获取请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获取《购买标书登记表》,获取标书联系人:陈工,电话:135****0086,电子邮箱:****@qq.com),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时间:2026年3月16日15时00分(**时间)

地点:****(**市**区井岸**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政府网(http://www.****.cn/)。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井岸镇

联系方式:林先生 158****0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井岸**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0756-****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龙姣

电话: 13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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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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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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