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福建-福州-福清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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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2-13 09: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加工碎石项目、****公司年加工汽车零部件15000件项目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1833

传真:0591-****1833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加工碎石项目

****开发区(**市自然**和规划部门确认的选址红线范围内)

****

****公司

项目选址在****开发区(**市自然**和规划部门确认的选址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日加工碎石(含机制砂)1万吨。项目为临时配套加工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机制砂清洗废水、生产线湿式作业、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省****公司所****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厂区内原料仓库、破碎车间、筛分车间、成品库等生产及配套设施严格按****规划局总平面布置图及《报告表》要求进行布局建设,并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备及地面清扫粉尘、泥饼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2

****公司年加工汽车零部件15000件项目

****开发区(租赁****公司1号厂房一层)

****公司

**星****公司

项目选址在****开发区(租赁****公司1号厂房一层),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汽车零部件15000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省****公司所****处理厂处理。****园区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设置密闭车间。配料、搅拌、机器人浇筑、发泡成型、喷涂水性脱模剂等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及次品、水性脱模剂空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化学品原料废空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环境局

2026年2月13日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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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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