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14 |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6-02-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年产2600万只无纺布提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产2600万只无纺布提袋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路89号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开发区**路89号,用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投资80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可新增2600万只无纺布提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光大****公司****处理厂),尾水排入盐河。
3、本项目调墨印刷废气、洗车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淋膜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DA004(15m)排放。调墨印刷、洗车、淋膜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有组织执行**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NMHC)无组织执行**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油墨及废溶剂桶、废凹版、废洗车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OPP膜、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工作。
6、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以生产车间及东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清淮****公司
编制主持人:郑毅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500********320164)
公示期限: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环境局综合科
联系地址:**区城建大厦16****环境局16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7695